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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幼儿园)厨师男54岁左右,既往健康。7月3日下午4:30左右在园内非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急送
我单位(幼儿园)厨师男54岁左右,既往健康。7月3日下午4:30左右在园内非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急送医院抢救次日经脑外科手术后脱离生命危险已转入普通病房,但其家人要求单位:1要报工伤;2要付看护费每月1600元,(其老婆目前打工的月工资)。请问以上2点要求有法律依据吗,肯望指教!谢谢!
地区:江苏-南京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2-07-16 19:27:34
提问者:ASK1342438054v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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