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迎庆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应该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11:45)    点击:294

  王律师:

  我曾于2005年借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为期一年。当时张某以本市虹口区一套有银行按揭的住房作余额抵押并与我办理了抵押手续。后来张某生意失败,银行和其他生意上的债权人都将他告上了法院,并已有两个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张某抵押给我的虹口区住房。目前这些案件张某都已败诉需还债,但他没有还款能力,债权人纷纷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他们的债权,请问:我应该如何行使我的房产抵押权? 读者:李丽

  李丽读者: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你与张某的房产抵押借款关系一旦确定,你即依法享有对该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张某抵押房产有银行按揭在先,你作为该房产价值余额抵押权人,依法在银行优先受偿权实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张某的其他债权人,不论他们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与张某的债权债务,如欲通过拍卖张某该房产实现债权,则都应在银行及你的优先受偿权实现以后,在拍卖款项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方可实现或部分实现。

  你来函称张某的债权人已要求法院拍卖该抵押房产,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对该房产情况进行查核时发现该房产有按揭及余额抵押情况后,会通知你到庭行使抵押权,并依法保护你的优先受偿权利的。

  你本人目前已初步了解该房产将被拍卖,故你也可主动与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庭联系,出示相关抵押权证据,要求法官保护你的优先受偿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迎庆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迎庆律师,王迎庆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迎庆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1251939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迎庆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迎庆律师主页,您是第5510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