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16:02) 点击:365 |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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